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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保护需用好“互联网+”

时间:2017-11-28 11:10 来源:经济日报 作者: 阅读: 次

  杨玉龙

  近日,由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主办的中国被盗(丢失)文物信息发布平台正式上线。今后,海内外公众如果获悉涉及中国被盗、丢失文物去向的有关线索,都可在平台上直接举报。

 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,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,应不遗余力地加以保护。为此,我国多年前专门出台了文物保护法,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。由于历史原因,我国许多文物流失海外和民间,要寻回这些失落的文物,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。此前,由于没有公开被盗、丢失文物的信息,流失文物归国困难重重。中国被盗(丢失)文物信息发布平台的搭建,丰富了我国追索被盗、丢失文物的手段,也为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和追回提供了渠道。

  要让这样的平台发挥作用,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,让公众了解这个平台的功能;另一方面,需要文物部门及公安机关对平台上反映的线索给予重视,依法调查核实,做到件件有回应,动员更多人为文物保护献计出力。同时,在“互联网+”时代,可以对平台作进一步的开发和完善,除了推出网页,还可以研发APP,使公众借助手机就可以对有效线索实行一键举报,从而实现线索的精准、及时传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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